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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6-24 分享:

_点击查看文件《五桂山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51124,五桂山办事处印发的《五桂山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办〔20153号)(以下称《旧办法》)已于201712月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从20175月开始草拟新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反复修订,易稿多达15次以上,最终于2019年初形成初稿。经律师审核、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竞争性审查、司法所审查等流程,形成《五桂山办事处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  

  《新办法》充分考虑五桂山实际,坚持优中择优的原则,打破《旧办法》对凡是获得省、市奖励的项目都进行1:1配套的大包大揽式的做法,删繁就简,仅保留了符合五桂山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新办法》主要是针对企业获得省、市奖励的项目,按照省、市奖励标准,除个别项目外,主要按照市补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个别低于50%)。  

 五桂山作为中山市的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政策,多年来没有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制造业项目难以落地发展,同时因一类空气功能区调整,现有的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受到严重制约,企业长远发展面临困境。为此,制定《新办法》,就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增资扩产。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山市促进线上线下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辖区企业获得上述文件中的省、市级的补助的部分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受土地资源、人力资本等要素资源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迫切需要以技术换土地,以机器换人力以节省成本。但企业通过技术增资扩产,也面临短期成本上升的问题。同时,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纷纷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并且鼓励镇区出台配套的奖励办法。另外,辖区企业因获省、市奖励后,亦多次向办事处建议对获得省、市奖励的企业进行配套奖励。为此,本办法旨在对企业为实施增资扩产付出的成本进行一定的补助,促进企业通过加大投入实现做大做强。  

(二) 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  

本办法按照中山市有关政策,对五桂山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奖补。  

四、 具体条款  

(一)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部门等。  

(二)第二章使用对象、范围和标准共2条。该章明确了申请专项资金的对象和扶持标准,共扶持6个项目,分别是技术改造、绿色节能、企业上市、上规上限、现代服务业、粮食流通,对企业获得上述6大方面的市级以下补助的,按照市级补助额度以50%-100%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其中还增加了一款兜底条款,即对获得国家、省、市的其他奖励,可提交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资金拨付共2提出了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每年9月向五桂山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四)第四章附则共2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实施时间和有限期限,同时,对其他市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作出了从其规定的兜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