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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13 分享:


政策解读:《五桂山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


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五桂山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30日


  五桂山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按《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构建预备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谋划。

  第二章 项目库的征集与申报

  第四条 预备项目库一般于每年7月启动编制,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装修、改造等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可不进行“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将需安排政府投资的项目集中报送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申请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

  所申报项目应参照项目建议书深度编制申报材料,重点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代建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资金筹措计划、未来三年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建设进度计划、“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情况以及用地、规划、稳评、节能审查等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交通领域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其他领域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在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之前,行业主管部门需提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

  对于交通领域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其他领域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之前,行业主管部门需提请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听取专题汇报。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超过2个的,申报单位应当按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第三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五条 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汇总各行业领域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会同财政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筛选,形成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草案),向分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街道办事处领导专题汇报后,提请党工委会议审议批准。

  纳入预备项目库的审核筛选着重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根据街道财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工作部署,综合平衡各行业领域投资需求,提出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建议和轻重缓急时序安排:对适合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进市场化主体建设运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投资主体后实施;对需要以直接出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做好与基建预算衔接平衡,按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预备项目库并提出实施时序安排。

  对原已纳入预备项目库,但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会同财政分局,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将其从预备项目库中移出的建议,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移除。

  纳入预备项目库后,可以开展项目建议书、勘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估算明细表)编制和评估等前期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批准纳入预备项目库的,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估算明细表)。

  未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但确需立项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入库依据,报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方可纳入。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并征求财政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评审通过后报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

  匡算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匡算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须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批复项目建议书。

  交通,水利、供水、排水,林业、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议书分别由交通、水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房屋建筑(含代建类)、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绿地等其他项目建议书由住建部门组织评审。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预备项目库或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并征求财政分局以及涉及相关职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评审通过后报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概算;对于估算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估算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交通,水利、供水、排水,林业、湿地公园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分别由交通、水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房屋建筑(含代建类)、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绿地等其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由住建部门组织评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对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在审批前应当通过本街道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畅通公众咨询、投诉、提出意见建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其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前期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不须与建设工程同时施工、安装的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如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设备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等),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不纳入基建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经批复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明细表)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初步设计应按工程类别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并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规模与标准、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第十二条 项目概算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专业计价依据编制和审核,并应专项列明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

  项目概算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通过后,报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审批(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按实列支)。

  交通,水利、供水、排水,林业、湿地公园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分别由交通、水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房屋建筑(含代建类)、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绿地等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由住建部门组织审核。

  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估算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前,初步设计提出的概算投资超过立项批复的估算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和概算审核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征求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财政分局意见,一致认为确需受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项目概算,按以下方式办理审批:

  (一)经审核后概算投资超出部分控制在10%以内,且增加金额不超过限额的(交通建设项目增加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其他项目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内),项目业主单位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说明超出的原因并落实资金来源,报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办理概算批复手续。

  (二)经审核后概算投资超出部分超过10%(含)以上的,或增加金额超过限额的(交通建设项目增加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其他项目增加金额超过500万元(含)),项目业主单位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说明超出的原因并落实资金来源,由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报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概算批复手续。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和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财政性资金预算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