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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街道志愿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6 分享:


政策解读:《五桂山街道志愿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五桂山街道志愿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五桂山街道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五桂山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 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街道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及注册

  第六条五桂山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热心志愿服务事业,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具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具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相应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志愿者招募一般由五桂山志愿者协会或者下属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第八条志愿者须在“志愿中山”实名注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五桂山志愿者协会审核同意后,注册成为五桂山志愿者。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加入五桂山志愿者协会下属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交通、旅游、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治安防范、普法宣传、中小企业服务等领域,以及在应急救援、举办大型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或者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参加五桂山街道辖区内的现场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所在地等具体情况,采取在“志愿中山”网上报名的方式,选择相应的活动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参加现场志愿服务活动,在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到服务单位现场组织者处签到和签离,以便统计服务时间。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应坚持公益原则,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志愿服务组织方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实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为志愿者提供餐饮、交通和保险等基本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志愿者可自愿向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出退出申请。提出申请后,在组织管理员协助下退出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取消五桂山志愿者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一)违反活动组织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故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三)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违纪违法,违背公序良德;故意在“五桂山志愿者”微信群发布含有病毒及虚假信息,恶意诱导的链接等有害言论的。


  第四章 志愿服务补贴标准、申请和审批

  第十六条 为落实志愿者餐饮、交通等基本保障需求,志愿者在参与五桂山街道辖区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补贴标准按照非培训辅导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培训辅导类志愿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分类发放,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非培训辅导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中山”打卡时间)范围为重要依据。志愿服务时间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及工作日时间。全天最高补贴90元。

  1.交通补贴标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中山”平台成功打卡,志愿时数1小时以上的,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次。每人每天最多申请2次。

  2.误餐补贴标准。志愿服务时间在6:30-8:30时段,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志愿服务时间在11:00-13:00、17:00-19:00时段,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志愿者在上述时段内累计志愿时数达2小时(含)以上的,可申请误餐补贴。

  (二)培训辅导类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参与培训辅导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培训辅导老师每课时(45分钟)给予100元补贴。课时时间以“志愿中山”打卡时间为重要依据,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及工作日时间。全天最高补贴200元。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促进措施

  第十八条 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志愿服务教育,培养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行志愿者星级认定,以“志愿中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为准,广东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i志愿”时数经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核定后可合并累计。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100、500、1000、2000、30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颁发星级认定证书。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慈善项目、社会募捐、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第二十三条 各村(社区)可以运用综合服务设施,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注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接受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依托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五桂山志愿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自行上网下载,也可以由五桂山志愿服务协会或下属志愿服务组织协助打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利用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五桂山志愿服务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