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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广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3 分享:

叶广耀(身份证号:441781************):

  我街道人社分局查处德用(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五桂山桂南村年产3000台汽车维修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德用一期),及中山市五桂山桂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年产1800台汽车维修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德用二期)(以下简称“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你以个人名义从广东大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接了该工程木工工作,自行聘请班组工人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你存在拖欠该工程中周家文等施工工人工资。在本案中,你作为承包人,并不具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街道人社分局通过现场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5)42-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均无法有效送达。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5)42-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5)42-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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