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2018)》(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2018)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