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2020〕4号中坦府规字〔2020〕4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政府投资前期项目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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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坦洲镇政府投资前期项目库管理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实现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发改投资〔2017〕53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凡使用我镇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制度规定,纳入镇政府投资前期项目库管理。前期项目库,包括预备项目库、储备项目库和新建项目库。
(二)前期项目的入库程序
1.经镇人大会议通过后的年度预算项目,由镇发改局和镇财政分局进行梳理,报呈镇政府批准进入预备项目库,镇发改局将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后通报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
2.新增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报呈镇政府批准后列入预备项目库,镇发改局将依据镇政府批复对新增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三)项目库的管理
1.对纳入前期项目库的项目,按交通、水务、市政、行政单位基建等4大类进行分类管理。
2.对于未纳入政府投资前期项目库的项目,镇财政分局不予安排前期工作费用。
三、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