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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17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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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制定印发了《坦洲镇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中坦府〔2019〕10号),于2019年10月17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坦洲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鼓励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和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2018〕55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开展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等项目,对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获得中山市相应资金扶持,具有良好信誉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或实施主体,给予下列配套扶持:

  (一)技术改造资助。已获得中山市技改资助的项目,最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有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优质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政策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配套资助。对获得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的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按照市下达的资助年限配套,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招商项目、省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年产值亿元以上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优先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各优质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占比由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资助。对已获得《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旧厂房改造项目,或者通过旧村庄、旧城镇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相关鼓励政策的实施主体,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支持村集体工业厂房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50%给予该项目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其中,村集体工业厂房实施改造的,在改造期内给予村集体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需要融资进行改造的实施主体,最高按融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项目资助。对属于中山市工业园区提质增效项目资助范围且已获得市工业园区提质增效项目资助的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支持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

  (五)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资助。对开展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并通过评审的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获得省级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