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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17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解读.jpg

  我镇制定印发了《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中坦府〔2019〕7号),于2019年10月17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坦洲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中府办〔2018〕5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专项资金。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坦洲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坦洲镇经信局编制预算,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外贸进出口及商贸流通、融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等方面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暂定为6000万元。

  (二)确定资助对象及范围。本办法资助对象是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资助范围包括:1. 科技创新项目;2. 总部经济、上市企业项目;3. 中小企业发展项目;4. 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节能降耗项目;5. 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项目;6. 融资扶持项目;7.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

  (三)配套资助资金列支关系。上述7个项目资助资金均从“坦洲镇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政策特点

  参照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覆盖多个领域,适当调整资金扶持比例,扶持我镇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其他内容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7日起施行,试行2年。自本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坦府规字〔2017〕1号)、《关于印发〈坦洲镇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16〕8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加快推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