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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片、文字解读】《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公共服务办 发布日期:2024-01-19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解读图文20240112.jpg



  一、起草背景

  我镇于2023年1月18日制定并实施了《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三乡府〔2023〕1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相关要求应清理规范民生政策,对标中央、省和市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保障水平和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

  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第五十条:“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本市户籍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津贴。所需经费由镇(街)负责。”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补助标准

  明确了《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残疾人对象补助标准:户籍在册持有效残疾人证及残疾军人证的村(居)民按100元/月/人发放补助金。

  (二)申请条件

  明确了《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申请人的条件:必须具有三乡镇户籍。持有中山市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或持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的《残疾军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村(居)民。

  (三)申请方式

  明确了《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申请方式及审批流程:每年6月和12月接受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及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困难类别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三乡镇残联审批。

  村(居)委会需填写《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由镇残联存档备案。

  (四)新增和终止

  明确了《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新增和终止审批流程:新增申请通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村(社区)送镇残联审批。

  残疾人户口迁出或死亡的,村(社区)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死亡证明材料,镇残联核实、注销个案;

  享受残疾人津贴补助金按《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及审批表》内同意发放月份起计算(一般以市签发残疾人证日期核定应发放月份);终止计算发放残疾人津贴补助金月份按残疾人户口迁出、残疾人证有效期届满、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届满、死亡日期等核定。

  (五)发放形式

  明确了《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发放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六)资金来源

  明确了经费来源,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项目列支。

  三、注意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补助金不计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

  3、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实施的《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三乡府〔2023〕1号、三乡府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三乡镇公共服务办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