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图解】《三乡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信息来源:中共中山市三乡镇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03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三乡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修订说明1_page-0001_conew1.jpg

修订说明2_page-0001_conew1.jpg

修订说明3_page-0001_conew1.jpg  修订说明3_page-0001_conew1.jpg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服务人才,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寓申请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形成了《三乡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十八条,包括总则、建设和筹集管理、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租房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三条,主要从指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目的、租赁和管理原则进行了阐述。

  (二)建设和筹集管理。共四条,主要对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管理的方式、途径进行了阐述。

  (三)申请条件。共两条,主要就申请人才标准、申请人应基本符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申请人标准明确为我镇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工作的人才且须达到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中山市特聘人才;

  2.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第一至七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3.三乡镇重点招商项目(与我镇签订引进协议且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团队骨干;发展壮大我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参照《中山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储备人才;

  4.经教育部认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在三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5.全镇亿元以上规上限上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才;

  6.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经三乡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申请人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镇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本镇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三乡镇未享受过本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助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申请程序。共两条,主要对申请流程、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按照申请、受理、核准、公示、办理等五个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配租资格;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三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入住人员及住房分配结果。

  (五)租房管理。共六条,主要对人才类别、租配原则、租配标准、补贴原则、租房补贴标准、年审要求、收回其居住的人才公寓情况进行了明确,其中租房补贴标准明确为:

  1.Ⅰ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Ⅱ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3.Ⅲ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2年,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补贴,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4.Ⅳ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1年,第二年享受75%的租金补贴,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补贴,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5.经三乡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六)附则。共一条,主要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若存在欺诈行为追责等情况进行了阐述,明确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办法开始修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并在中山市党政机关政务OA系统征求各部门意见、在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暂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中共中山市三乡镇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