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乡镇登贤路(五桂山至沙坦路段)项目建设需要,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关于中山市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三、收回补偿标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一)若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档案、文件资料中约定或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需无偿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关内容的,对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二)若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档案、文件资料中未约定或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需无偿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关内容的,对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货币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对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价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附件:三乡镇登贤路(五桂山至沙坦路段)项目红线图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