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岑*
居民身份证:44162119****18****
住址: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7号豪逸华庭*幢***房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听告〔2025〕302号)通过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但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听告〔2025〕302号)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