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稳就业工作部署,提升零工市场运营效能,为劳动者与用工主体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推动构建“10分钟就业服务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以下简称“遴选方”)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偿运营辖区内零工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零工市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办公场所建设与管理:中选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方需在本镇用工主体集中、交通便利区域或主干道临街建立适合零工市场运营所需的服务场所,服务场所面积须达到100平方或以上,有足够空间进行服务功能区域布置及划分,如职业介绍区、对接洽谈区、信息发布区、便民服务区、技能培训区等,(技能培训区可与群众便民服务区整合使用,形成综合服务区),其中:职业介绍区用于供需双方开展对接洽谈;信息发布区用于发布求职和用工信息;便民服务区供零工人员休息等候、遮风避雨、防暑防寒,并提供饮水、共享手机充电等服务。场地符合消防安全、卫生标准。运营方需自行承担装修(按统一标识)、水电、网络、日常办公及设施维护等费用;按“所在区域+零工市场”模式制作牌匾,使用“广东就业服务”统一LOGO及全市统一形象标识,张贴服务制度。
(二)核心公共就业服务:运营方严格按照《中山市零工市场管理制度》提供公益服务,具体包括:
1、信息服务:收集核验零工岗位及其他岗位信息并进行发布,收集求职信息并进行岗位推荐,建立电子及纸质台账,做好跟踪服务登记并存档。
2、咨询与指导: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规划、简历优化等就业指导,参与或协助化解简单用工纠纷。
3、便民服务:提供免费饮水、充电等基础服务,熟悉就业失业登记、社保查询等人社“掌上办”业务操作,协助、引导求职人员、待上岗职工进行线上办理。
4、活动组织: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就业服务活动(含招聘活动、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向人社分局报备,做好活动宣传及活动台账(如活动方案、签到、照片、总结等)。首年运营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对就业服务活动次数不作要求。
5、技能培训推荐:推介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信息,引导重点群体参加公益技能或创业培训。
6、就业援助:建立服务机制,优先帮扶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协助人社部门跟踪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意向及推荐就业岗位。
7、工作反馈:及时了解掌握本镇及周边市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向人社分局反馈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8、权益保障:落实公平就业,协助引导参加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并宣传相关法规。
(三)其他要求:运营方除特殊原因外须在中选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零工市场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运营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遴选方书面说明情况,提供依据,审核通过的最长可予以15天延长时间,对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运营的将直接取消资格。若因运营方原因出现不可运营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遴选方有权收回运营权,相关损失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三、遴选标准
(一)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近3年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信用报告)。
(二)团队能力:零工市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具备基本就业服务知识,能统一着装、文明服务;需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人员变动需提前报备。
(三)服务方案:提供运营服务方案,方案需体现覆盖本公告“服务内容及要求”,须附有场所设计图,明确运营及服务流程、应急处理机制、台账管理计划及工作报告安排,具备可行性与针对性。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工作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编制申报材料目录,用文件盒或文件密封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报名,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近3年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就业培训股(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三乡镇行政服务大厅D区人社专区62号窗)。
(四)材料核查:遴选方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遴选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遴选方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评审:组建评审组,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报名企业根据资质实力、团队能力、服务方案完整性、运营经验等因素综合评分。
(三)结果公示与确认: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选企业,在遴选方官网或公共平台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运营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386390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为无偿服务委托,不涉及服务费用支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
(二)遴选方有权对中选企业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终止协议。
(三)本公告相关解释权归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所有。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