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5月7日及2026年6月25日对张勇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听告〔202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6〕12号)。经查证,当事人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6年5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三乡综执-执听告〔2026〕12号)和2026年6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6〕12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