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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郑德夫)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18 分享: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7日对郑德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5〕179号)。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2026年4月1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本机关(单位)发出《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意见书》(中府行复办〔2026〕4号),建议本机关(单位)依法重新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5年11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5〕179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