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对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5〕243号)。经审查,因本案出现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5年12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5〕243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