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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拆除大布村沙岗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5-29 分享:

  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岗的一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990.19平方米,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复函认定,该建(构)筑物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筑,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形。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持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6月2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二、无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6月29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电话:0760-86339323)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建筑一律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申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