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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发布日期:2023-12-07 分享:

广大三乡镇户籍人员:

  2019年12月31日,我镇制定《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乡府通【2019】4号)。现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清理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民生支出政策文件的要求,我镇拟于2024年3月1日起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文件”)。废止后,原文件第七条关于对三乡镇户籍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给予参保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参保人如符合市财政参保缴费补贴范围的可继续享受180元/月的市补贴。中断参保的困难群众如符合条件的,将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2号)进行代缴。

  如广大户籍人员对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反馈,联系人:陈小姐/冯先生,联系电话23386403、2338639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