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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三乡段)
农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25 分享:

  因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三乡段)建设需要,对拟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农用地等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 号)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三乡段)拟征收范围(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应提供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经核实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四)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五)经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抢种情形的,不予补偿。

  三、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的综合单价为18.38万元/亩,包含以下两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12万元/亩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

  2.留用地补偿

  本项目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6.38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15%计提,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42.53万元/亩)。

  (二)国有农业用地补偿

  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奖励办法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收村集体按任务时间节点交付被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二)国有农用地不设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三乡段),由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府〔2019〕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若本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和房屋补偿,则另行上报补偿方案。

  附件: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三乡段)乌石蓄洪湖项目征地范围图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