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种粮积极性,中山市神湾镇发布《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管要求,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本次方案立足神湾镇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承接市级粮食生产任务,通过财政补助激励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种粮,稳定种植面积与产量,同时衔接旧方案到期后的补助衔接,保障政策连续性。
二、核心补助原则
(一)先种后补,镇村层层核实。
(二)统一标准,简便易行,便于监督。
(三)不虚报,不遗漏,准确上报。
(四)标准公开、公平。
(五)分配公正、透明。
(六)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补助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神湾镇辖区内直接种植谷物(水稻、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大豆、杂豆)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必备材料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村集体种植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卡/公司银行账户;作物种植前、中、后期带时间、地理位置的生长照片。
(三)不予申报情形非实际种植者、无合法土地经营权证明;耕地不在神湾镇辖区;再生稻仅头季可报,第二季不补;擅自耕种已征用耕地;虚报骗补、种后失管/中途改种导致不达产。
四、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基础门槛:连片种植面积≥2亩;单产达标:水稻(非禾虫稻)≥250公斤/亩(干重)、禾虫稻≥75公斤/亩(干重)、玉米≥300公斤/亩(干重)、薯类≥500公斤/亩(鲜重)、豆类≥150公斤/亩(干重)。
(二)具体补助标准:
1、水稻(不含禾虫稻):800元/造/亩,一年最多2
2、禾虫稻:400元/造/亩,一年最多2造。
3、其他粮食作物(玉米、甘薯、豆类、冬种马铃薯):350元/造/亩;马铃薯仅限冬种1造,其余作物一年最多2造。
五、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时间:水稻、冬种马铃薯与中山市种粮直补同步申请;玉米、甘薯、豆类等参照中山市种粮直补流程申报。
(二)申报发放流程:
1、村社受理:农户向村(社区)提交申请表及材料,村社核实并公示7天。
2、镇级复核:镇农业农村局书面审核+现场核查(≥5亩采收必核)。
3、二次公示:镇级政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批。
4、资金发放:镇财政全额保障,当年种植、次年补贴,通过广东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直达账户。
六、监管与违规处理
(一)不予补助情形:
1、申请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或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情况的,或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的;
3、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村(社区)证明的,或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二)违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镇财政部门外,并在五年内不给予财政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
2、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七、关键名词解释
1、再生稻:头季稻收割后,稻桩休眠芽萌发成穗再收获的水稻,仅头季可补。
2、禾虫稻:稻田养殖禾虫的生态种植模式。
3、冬种马铃薯:每年11月—次年2月播种的马铃薯,仅限此周期补助。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由镇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的粮食种植补助工作,参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