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印发《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我镇制定了《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镇农业农村局反映。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石祥瑞,联系方式:86609258)


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神湾镇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辖区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原则

  (一)先种后补,镇村层层核实。

  (二)统一标准,简便易行,便于监督。

  (三)不虚报,不遗漏,准确上报。

  (四)标准公开、公平。

  (五)分配公正、透明。

  (六)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神湾镇辖区内直接从事种植谷物(水稻、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大豆、杂豆)等粮食作物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粮食生产补助的农户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村集体出具的种植证明等土地经营权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社保卡或公司账户的账号,并通过当地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申报者非实际种植者,或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土地经营权证明文件的。

  (二)种植行为所涉耕地不在神湾镇辖区范围内的。

  (三)种植再生稻的,仅限头季稻可申报补贴。

  (四)已被征用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原村委会同意,擅自耕种的粮田。

  (五)经镇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六)生产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如种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造成全部损失或不达产。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补贴范围为谷物(水稻、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大豆、杂豆)等粮食作物。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种植面积和产量要求:

  1.所有申报粮食生产补贴作物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

  2.水稻(不含禾虫稻)亩产达到250公斤(干重)、禾虫稻亩产达到75公斤(干重)、玉米亩产达到300公斤(干重)、薯类(甘薯、马铃薯)亩产达到500公斤(鲜重)、豆类(大豆、杂豆)亩产达到150公斤(干重)的粮田。

  (二)补助标准。

  1.水稻(不含禾虫稻)每造每亩800元,产量每造每亩需达250公斤(干重)以上(含250公斤),一年最多申报两造。

  2.禾虫稻每造每亩400元,产量每造每亩需达75公斤(干重)以上(含75公斤),一年最多申报两造。

  3.对水稻外其他粮食种植,如玉米、马铃薯(只补冬种)、甘薯、豆类等粮食,镇财政给予每造每亩补助350元。其中,马铃薯限冬种一造,玉米、甘薯、豆类等作物,一年最多申报两造,同时单产需达到补助范围要求。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1.水稻种植、马铃薯种植:与中山市种粮直补同步申请。

  2.其他粮食(含玉米、甘薯、豆类等粮食)种植:参照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受理流程。

  (二)申报材料。

  粮食生产补助申报对象根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盖指模):

  1.《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申报需提供),申请人签名并按指纹确认(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单位申报)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申请人签名并按指纹确认(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6. 粮食种植前、中、后期能清晰反映作物生长情况的照片资料。照片应能通过水印、专用应用程序等方式体现作物种类、生长阶段以及拍摄时间、地理位置、经纬度、生长状态等信息。

  六、补助审核及发放

  (一)受理申报。

  由村(社区)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1.申请人向所属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填表后,由村或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数据,通过后按《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2)格式进行公示7天,并拍照附入申报材料;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填写《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附件3),并收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镇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

  镇农业农村局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书面材料复核、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和产量(农户须在粮食采收前后5天内,向所在村委会申报采收的产量。采收面积达5亩或以上的,镇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或农户采收场所进行核查),填写复核意见。

  (三)公示。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材料经复核后,镇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政务网(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发放补助资金。

  (五)发放。

  本方案所需资金,由镇本级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镇农业农村局做好年度统计,核算全年补助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补助预算计划。按照当年种、次年补贴的原则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广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受益对象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受粮食种植补助申请:

  1.申请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或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情况的,或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的;

  3.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村(社区)证明的,或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镇财政部门外,并在五年内不给予财政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

  2.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三)名词释义

  1.再生稻是指利用头季稻收割后稻桩上的休眠芽萌发成穗再收获的一季水稻。

  2.禾虫稻是指在稻田生态系统中养殖禾虫的水稻模式。

  3.冬种马铃薯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间播种的马铃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由镇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鉴于《关于修订〈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湾府〔2023〕13号)有效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的粮食种植补助工作,参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

  1.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

  2.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公示表;

  3.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



政策解读:《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演示文稿解读】:《中山市神湾镇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