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修改《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经核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第1小点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
二、起草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我局拟对《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第1小点予以删除,其他条款不变。
三、主要内容解读
删除《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需要,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反馈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坚持以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