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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1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车企: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我局拟于8月11日起开展2025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期)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25年8月11日起至活动资金申领完毕(活动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二、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为活动期内在参与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需上绿牌)的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使用性质应为非营运。

  三、活动商家

  参与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车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活动方式

  活动以事后申报形式进行,按预算总额度先到先得,活动额度申报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在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牌),凭新车购车发票,登录“建行生活APP”活动页面(活动申报平台预计于8月14日开放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申报)锁定活动参与资格。后续消费者需在活动程序中上传不限于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或通行证)等资料供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流程办理拨付手续,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如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审核通过。

  五、补贴标准

  购车补贴分为三个档次:

  (一)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给予2000元/台的现金补贴;

  (二)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给予3000元/台的现金补贴;

  (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台的现金补贴。

  活动期内每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活动补贴,同一消费者同一新车曾参与2025年中山市购车抽奖活动的不可再参加本次活动,本活动补贴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同享,但可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

  六、其他要求

  (一)购车发票需在2025年8月11日至活动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需于2025年8月11日至10月1日期间取得。

  (二)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在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牌),凭新车购车发票,登录“建行生活APP”活动页面(活动申报平台预计于8月14日开放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申报)锁定活动参与资格。消费者提交材料申报时需校验购车发票真伪,请各车企务必及时将购车发票开票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对于不及时上传发票信息导致购车发票无法校验或校验不通过的,由各车企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每天发票校验次数有限,请勿重复多次申报导致超出校验次数无法校验。请消费者申报时确保手机网络畅通,以免出现因手机网络问题导致校验不成功或超过当天校验次数无法申报的情况。

  (三)需上传资料包括:购车发票(需在2025年8月11日至活动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需于2025年8月11日至10月1日期间取得)、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接收补贴的车主银行卡等,上述资料涉及日期要求的均需符合相应日期要求。

  (四)对通过外挂、机器人程序或其他非正规手段违规获取补贴资格的,取消其补贴,并限制其3年内获得我局政府补贴活动的资格。

  (五)购车补贴为政府对消费者的补贴,车企不得将政府补贴金额列入购车总金额中,变相提高车辆价格。

  (六)各参与车企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恶意提高售价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任何不实诱导。

  (七)消费者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活动车企对消费者购车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活动宣传、解释工作。如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经核查属实的,消费者需退回获得的政府补贴,拒不退回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并由车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退回相应补贴,拒不退回的,限制其3年内参与中山市商务局政府补贴活动资格(含各类奖补政策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消费者反馈问题意见较多的企业,中山市商务局将视情况限制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期)参与车企名单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何铭欣、连国栋,电话:89892723、8989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