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5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提出的“严格安全准入,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部署要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从危险化学品源头加强管控,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过程严格管控,有效减轻城市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5 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 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八)《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十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十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十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目录(2025版)》实施清单管理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共4个部分,着重描述了针对《目录(2025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禁止、限制和控制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管控措施之间的关系。附件由“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组成,《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为负面清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为正面清单。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出了《目录(2025版)》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号和备注信息。
(一)总则
从责任体系、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措施、安全保障体系、考核监督、安责险等方面提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二)禁止部分
化学品品种禁止。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所列危险化学品(111种)禁止在全镇范围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国家在特定行业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设项目禁止。一是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镇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外新建、扩建有储存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考虑到民生需求及经济发展需要,对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包括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给予特殊规定,无需遵循该条规定。二是禁止新建淘汰类的化工建设项目和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三是禁止新建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和5级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1.化学品品种限制和控制。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经调查统计我镇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形成《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533种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
2.建设项目限制和控制。从严审批涉及高危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3.危险源限制和控制。一是对于已建但不在化工园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有储存设施经营、仓储经营的企业逐步引导清理、退出。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储存)、经营(仅限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商店)和运输《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详见《目录(2025版)》附件2)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二是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限制其储存量和使用量,控制重大危险源总量。
(四)附则
共12条,主要明确了《目录(2025版)》的相关术语定义及补充说明。
(五)附件
《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详见《目录(2025版)》附件1)(共111种)和《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详见《目录(2025版)》附件2)(共533种)。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中山市三角镇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利嘉丽,政策咨询电话:0760-2813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