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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9 分享:

  政策文件:《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规范完善我镇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落实我市“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制定了《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顺利开展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细则执行。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三角镇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三角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镇个性项目600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

  (一)市级共性项目包含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和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积分上限为200分。

  1.缴纳住房公积金积分: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外市不计分),积分上限30分。

  2.办理居住证积分: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二)镇个性项目包含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共8项,积分上限600分。

  1.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积分上限240分。广东省外不积分。

  2.退役军人服役情况:退役军人积10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积分上限30分。

  3.房产情况:在本镇购买房产积100分,在中山市购买房产积50分;有多套房产的,只计算一套。积分上限100分。

  4.文化程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本科学历积8分;大专学历积5分。积分上限10分。

  5.表彰奖励: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表彰,积30分;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省级表彰,积20分;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表彰,积10分;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镇级表彰积5分。积分上限30分。

  6.社会贡献:参加志愿服务(上限20分)近5年内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无偿献血(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积分上限40分。

  7.特殊岗位: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上限30分。积分上限30分。

  8.其他项目:近5年内在三角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近5年内在三角镇(企业需在三角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近5年内获得团市委、镇街颁发认可的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的结业证书,每获一门培训课程的结业证书积1分(上限5分);近5年在三角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三角镇财政、慈善组织、公立医院及镇属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捐赠每满2000元积1分,不满2000元不积分。上限120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选择积分较高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我镇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镇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三角镇教体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