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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9 分享:

各部门、单位:

  现将《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三角镇教体文旅局反映。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三角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教育部门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镇教育部门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二、积分入学规则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镇个性积分项目包括“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8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三、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四、申请地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我镇提交积分入学申请:

  (一)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三角镇;

  (二)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三角镇。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为申请地,一旦选择我镇为申请地,则不能选择其他镇街为申请地。

  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五、申请方法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和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补充积分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六、受理和核查评分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七、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三角镇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在个性积分项目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他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三角镇政府网站、“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八、入学管理

  镇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九、监督检查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镇教育部门组织检查积分入学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镇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本实施细则由三角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三角镇教体文旅局负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附件1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2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居住证

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安部门

《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住房公积金

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附件2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三角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6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

上限240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

2.在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

3.广东省外不积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角分局

参保证明

退役军人服役情况

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1.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2.抚恤补助对象优待证;

3.荣誉证书、荣誉勋章。

房产情况

上限100分:

1.在本镇购买房产积100分,在中山市购买房产积50分;

2.有多套房产的,只计算一套。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角办事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文化程度

上限10分: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8分;

3.大专学历积5分。

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毕业证书》或

学历证明

表彰奖励

上限30分:

1.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表彰,积30分;

2.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省级表彰,积20分;

3.中山市委市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表彰,积10分;

4.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镇级表彰,积5分。

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表彰证书

社会贡献

上限40分:

1.参加志愿服务(上限20分):近5年内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

2.无偿献血(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3.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

三角镇团委、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1.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2.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3.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特殊岗位

上限30分:

1.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上限30分;

2.公交工作人员。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上限30分。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1.工作证明;

2.参保证明。

其他项目

上限120分:

1.近5年内在三角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2.近5年内在三角镇(企业需在三角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3.近5年内获得团市委、市内镇街颁发认可的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的结业证书,每获一门培训课程的结业证书积1分(上限3分);

4.近5年在三角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三角镇财政、慈善组织、公立医院及镇属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捐赠每满2000元积1分,不满2000元不积分。

中山市税务局三角分局、三角镇团委、

三角镇志愿者协会、

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团市委、市内镇街颁发认可的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的结业证书;

4.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政策解读:【多媒体】《三角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