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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中山市三角镇精惢手机维修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1 分享:

  名称:中山市三角镇精惢手机维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

  经营者姓名:谢仲权

  居民身份证:44200019****27****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

  因你单位截至2025年11月19日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6年1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5〕921号),已于2026年1月2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5〕9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