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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7 分享: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拓展我镇外延农业发展空间,我镇制定了《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目的意义

  随着“工业强镇”政策不断深入发展,我镇建成率达90%以上,可供农业生产的土地资源缺乏,农民纷纷到镇外跨区域承包土地、鱼塘从事农业生产,为增强外出农民的创业信心,通过制定外延农业种养惠农富农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发展外延农业产业,将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优势与外地的农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创双赢。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奖励标准

  1、由镇政府每年给予一次奖励,按外出承包农用地合同面积计算:每亩奖励250元(农用地的租金单价小于每年每亩250元的,每亩奖励标准按租金单价计算),每户最高奖励50亩,不足50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奖励(承包面积按个位数取整计算)。

  2、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家庭农场(含镇内),每年奖励3000元;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镇内,且法定代表人为我镇户籍的居民),每位种养农户成员每年奖励1500元,每个专业合作社每年奖励上限为15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在不同的合作社领取奖励)。

  3、如符合申请奖励总金额超出镇政府当年该项目预算,则优先按本方案标准奖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其余奖励再按金额占比分配剩余预算资金。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本镇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口簿为单位,每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承包农用地位置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方可申请。

  2、申请奖励年度内,农用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方可申请。

  3、签订的农用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为两人或以上的,按一户进行奖励,奖励款由农户自行协商分配。

  4、农用地承包合同必须是申请人与当地生产小组或以上集体单位、国营农场等签订的农用地承包合同方可申请(申请人与个人或其他私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协议不得申请)。

  凡发现农户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除返还奖励款项外,以后不得享受镇政府发放的惠农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2、农用地承包合同及当年农用地承包租金收据原件;

  3、申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关证照、年检等材料;

  4、申请人必须于当年7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上述材料,逾期视作放弃当年申请。

  三、其他重点内容

  1、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

  2、本方案由南头镇人民政府解释。

  3、本方案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奖励按本方案执行)。原《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补贴方案》(南头府[202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