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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4 分享: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我镇制定《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公共服务办联系。

  (联系人:黄淑韵,联系电话:23380177)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创新为老服务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山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规范操作、精准发放、高效便民。

  第三条 保障范围:

  1、凡具有本镇户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满70周岁,并已提出申请领取老人津贴的老人。

  2、凡具有本镇户籍,2024年1月1日起,年满80周岁老人。

  第四条 适用于第三条“保障范围”中第1点的老人津贴资金由镇财政负责,适用于第三条“保障范围”中第2点的老人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负责。

  第五条 镇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镇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镇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协助镇民政部门开展老人信息查询核实比对等工作,为老人津贴发放业务提供支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协助镇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老人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发放标准

  第六条 申请对象

  (一)具有南头镇户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当日),已满70周岁,并已提出申请领取老人津贴的老人纳入申请对象范围。但202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2023年12月31日当日)提出申请的70-79周岁老人不再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二)具有南头镇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

  第七条 发放标准

  (一)具有南头镇户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满70周岁,并已提出申请领取老人津贴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二)具有南头镇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第三章 津贴发放程序

  第八条 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老人应在达到规定周岁前一个月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提交相片、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满80周岁前已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老人,从其年满80周岁当月起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年满80周岁后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老人,从其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当月起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二)社区核实申请人资料后,于申请人提交资料的次月5日前(遇上法定节假日即顺延)将相关资料报送镇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最终审核确认其个人信息等资料无误后,当月核准并发放老人津贴的发放名单及金额。

  (三)津贴发放。由镇民政部门于每月28日前委托银行将津贴款项发放到老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九条 老人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准。

  第十条 社区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次月达到发放条件的老人或者其家属及时办理手续,应当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一条 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镇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每月的对比数据以及镇公安分局的数据来确定当月发放老人津贴名单,于每月28日前完成当月老人津贴审批发放工作;当月未能及时发放的于次月补发。

  镇民政部门建立信息核查机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访、数据核验等方式对发放信息进行核查。

  第四章 津贴变更及终止

  第十二条 老人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老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当在变更后的15天内主动报所属社区予以修改,避免影响老人津贴发放。

  第十三条 老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迁出地和迁入地所属社区,户籍迁出地应当主动配合迁入地属社区办理老人津贴发放的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老人津贴;迁入手续办理完成后,且到所属社区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老人由迁入地发放老人津贴。

  第十四条 老人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15天内告知所属社区。

  老人户籍迁出本镇的,老人或者其家属应当在迁出的15天内告知所属社区。

  第十五条 镇民政部门于老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镇的次月终止发放老人津贴。

  确实无法及时获取实际死亡(迁出)信息的,可暂停发放老人津贴。核实老人情况后,镇民政部门于次月终止或一次性补发暂停月份的老人津贴。


第五章 责任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老人或其家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老人津贴,经镇民政部门查证属实后,按有关规定追回非法获取的老人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头府〔2023〕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图解】《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

【音频】《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

【文字解读】《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