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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头镇“攻坚2021”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1 分享:

政策解读:《南头镇“攻坚2021”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解读

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南头镇“攻坚2021”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南头镇“攻坚2021”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攻坚2021”的战略决策部署,重振中山虎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促进南头镇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头镇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南头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安排2000万元作为2021年南头镇“攻坚2021”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南头镇辖区内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守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结合南头镇实际,重点发展符合南头特色的现代服务业。

  (一)检验检测业。对评价好、服务诚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和企业服务外包,扶持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技术认证、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做专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配合开展科技合同登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配合开展科技合同登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不适用检验检测业。

  (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职业教育和培训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五)物流行业。对在南头设立独立核算经营主体的连锁类物流业企业,2021年实现上规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连锁类物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2021年实现上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七)物业管理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八)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业。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个体户,在2021年转设为公司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2021年实现上规且有盈利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九)综合性商场零售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十一)社区经联社。对2021年新成立公司独立经营的社区经联社,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所属行业上规标准一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1年实现上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商业综合体整合零售商铺统一结算。对成功整合面积超5000平方米、商户数超30户的单个综合体商场进行统一结算的企业,2021年实现上规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规上限上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2020年实现上规上限的企业,2021年仍在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非房地产类规上限上企业,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40%以上且有盈利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60%以上且有盈利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迁入南头。对2021年迁入南头的规上限上企业,2022年仍在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若企业已获南头镇公建物业租金优惠的,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将总部落户南头。2021年经中山市评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以下行业分类根据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即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镇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服务业-非房地产业。按2021年度形成的地方贡献奖励,地方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地方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地方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服务业-房地产业。按2021年度形成的地方贡献奖励,地方贡献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地方贡献在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镇内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成立独立电子商务部门的镇内制造业企业,并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自营网店实现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其应税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具有网店运营策划、代运营、电商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项目的电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对项目年服务南头镇企业40家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营业额达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2020年1月1日后注册并且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应税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2021年获得中山市商务局奖励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镇级再配套奖励3万元。

  第十条 支持新引入且符合南头产业发展特色的企业扎根经营。对引进后与南头镇签署合作协议、所属行业符合南头产业发展特色(如检验检测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行业)的企业,达到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根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2021年在南头镇新建市级以上(含市级)互联网+共享设计、智能产品、智能制造、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工业互联网、节能服务等平台,服务镇内企业20家以上,切实解决产业集群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难题的,按营业收入的20%进行奖励,单个平台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以上(含市级)平台认定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3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770号),由镇经科局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如同一项目已申报国家、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但省、市补助总额低于镇级补助标准的,镇级予以补足差额。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依据《南头镇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镇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凡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项目,原则上按其最高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类别奖励或补贴的,按其可获的最高奖励或补贴予以支持;符合南头镇其它奖励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需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外,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专项资金奖励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办法》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冲突的,冲突部分条款立即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