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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4 分享:

(一)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四)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

(五)开展应对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六)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控,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及康复、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

(七)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八)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九)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十)按权限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管理行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执法。

(十五)受理辖区内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十六)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以及职业病诊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并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开展打击“两非”行为。

(十八)负责处置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地址南头镇建设路37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60-23380376

卫生监督所电话:0760-233808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负责人:吴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