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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撤回通知书(粤中南头执撤罚字〔2026〕18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10-10 分享:

  姓名:代少军

  居民身份证:42900619****26****

  住址: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13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6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180号)。

  因你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才将道歉登报信息提交至本单位,导致处罚金额需要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决定撤回已作出并送达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180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