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代少军
居民身份证:42900619****26****
住址: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13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6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180号)。
因你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才将道歉登报信息提交至本单位,导致处罚金额需要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决定撤回已作出并送达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180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