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镇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代表们审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围绕“扩容提质优环境、打造精品新城镇”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加强财政监督,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增收节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30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9%,(超收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收到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及我市配套公建设施政策调整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一次性报建全部建设项目多缴交报建费分成),比2014年增加收入8059万元,增幅23%,加上级补助收入3115万元,可支配财力共46193,主要收入来源:
1、税收分成收入23586万元;
2、非税收入19492万元,其中:
(1)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排污费)5110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49万元;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655万元;
(4)市返还公建设施费收入6059万元;
(5)其他收费收入1819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13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比2014年增加支出4013万元,增幅为10.7%。
主要支出项目:
1、一般公共服务:4364万元;
2、公共安全(含公安、消防、交警、综治维稳等):4457万元;
3、教育(教指中心及中小学校日常经费支出):7228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604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含宣传办、宣传文化中心等):1032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含低保、危房改造、农村社保、老人生活、残疾人事业及人社分局事务支出):3823万元;
7、医疗卫生及计生事业(基本公共卫生、除四害经费及计生支出):1804万元;
8、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1701万元;
9、城乡社区事务(含城建、规划、绿化维护及环境卫生等):5936万元;
10、农林水事务(含农业局、水利所、农产品检测、扶贫等):2581万元;
11、资源资产管理及产业转型升级:2634万元;
1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国土分局):201万元;
13、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事务(综合执法局):1281万元;
14、还贷款借款等3690万元。
(三)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404万元,其中: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返还收入944万元;
(2)广中江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收入11183万元;
(3)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52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88万元,其中:
(1)征地及拆迁补偿支出8197万元;
(2)土地开发开支9259万元;
(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92万元;
(4)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支出840万元;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我镇部门预算编制继续遵循从紧从严的原则,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是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只减不增。二是用好有限财力,围绕“扩容提质优环境,打造精品新城镇”目标战略,重点向创新驱动战略和精品新城镇建设有关项目倾斜,把钱用在刀刃上。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实行公用经费定员定额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定量定额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分配公正、阳光、透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概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2432万元,按可比口径对比增长4.6%。另有约2907万元因政策性调整改变了收入科目(污水处理费列入基金预算收入及堤围防护费列入市级定向补助收入),及公建配套设施费不能折价收费。加上级补助收入38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55万元,可支配财力共38380万元。
主要收入来源:
1、税收分成收入23961万元;
2、非税收入8471万元;
其中: (1)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及排污费)4986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22万元;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951万元;
(4)其他收费收入1712万元;
3、市下拨专项补助收入3893万元;
4、上年结转收入:2055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概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754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支出856万元,增幅为-2.2%。
主要支出项目:
1、一般公共服务:5497万元;
2、公共安全(含公安、消防、交警、综治维稳等):4466万元;
3、教育(教指中心及中小学校日常经费支出):7639万元;
4、科学技术:620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含宣传办、宣传文体中心及体育项目等):117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含低保、危房改造、农村社保、老人生活、民政及残疾人事业、人社分局事务支出):4034万元;
7、医疗卫生及计生事业(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及除四害经费):2321万元;
8、城乡社区事务(含城建规划、绿化维护等):2508万元;
9、农林水事务(含农业局、水利所及农产品检测等):2637万元;
10、资源资产管理及三产扶持专项支出:2155万元;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国土分局):239万元;
12、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事务(综合执法局):1878万元;
13、全镇规划修编:307万元;
14、预备费:1100万元;
15、预 留项目支出:97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对比结余833万元,结转下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概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71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费收入1680万元;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返还收入9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收入30010万元;
(4)拆迁补偿收入153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25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383万元;
其中:(1)还贷款借款本金及利息12280万元;
(2)市政、道路、绿化工程5500万元;
(3)水利及一河两岸工程2948万元;
(4)环卫作业2333万元,
(5)征地拆迁、物业回收及建设项目开发19861万元,
(6)环境保护支出:2180万元,
(7)上级定向支付281万元,
(8)预留代社区拍卖支出5000万元。
各位代表,2016年的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大。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依法理财,扎实工作,狠抓增收节支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全镇实现“扩容提质优环境、打造精品新城镇”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