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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30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逐步构建南区街道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目标,推进南区街道人才安居房建设,为各类人才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为人才乐业南区街道提供安居保障,2021年9月24日南区街道制定了《南区街道办事处印发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有效期1年,2022年9月24日到期。现根据《南区街道办事处印发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作出修订,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2.《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

  4.《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

  5.《南区街道办事处印发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21〕48号)。

  三、人才公寓配租对象及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第一年

  第二年

  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顶尖人才,特聘A、B、C、D档人才,第一至六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南区街道短期工作,符合中山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额补贴租金

  全额补贴租金

  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第七至八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人员,经教育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的科研人员。

  全额补贴租金

  补贴75%租金

  南区街道重点招商项目(与南区街道签订引进协议且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团队骨干,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南区街道产值亿元以上规上限上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电梯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入驻南区街道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港澳地区创新创业人才,经教育部认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首席技师、高级技师人员。

  补贴75%租金

  补贴50%租金

  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补贴50%租金

  补贴50%租金

  经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由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办理流程

截图-2022年10月24日 10时51分10秒.png

  五、申报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的《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者)、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证明;

  (三)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学历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一种即可);

  (四)与南区街道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提交);

  (五)申请人本人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