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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10-10 分享:

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于2013年10月10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中南办〔2013〕10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南区经信局牵头,围绕南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在《中山市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办法》(中南办〔2012〕11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二、形成过程
      区经信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奖励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初稿。2013年4月向区审计办、财政分局、商会、重点企业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9月5日通过区OA系统向全体党政领导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最后对试行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3年10月10日最终定稿,经区办事处主任签发后以中南办〔2013〕107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设立及来源。
      第二部分是管理职责及分工。明确了区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奖励资金领导小组的组成部分及职责。
      第三部分是扶持对象、范围、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四部分是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部分是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