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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9-20 分享:

南区办事处印发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我分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有关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为港澳青年在南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南区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工作方案》。该方案从资金、住房、对接平台、服务等政策上侧重于港澳台及海外青年,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促进我区国际青年双创基地的建立。《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健全链条,完善生态;深度合作,共建共享。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工作方案》政策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工作方案》由南区人社分局起草,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借鉴周边先进城市模式及有效措施,经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数月多次的会议讨论修订。按规程经过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主要领导会议讨论并通过。通过部门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及征询司法部门意见,完成《工作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为加快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等相应扶持政策。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工作方案》经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区党政办、财政分局、经信局等部门多次会议讨论,并最终达到一致意见通过草案。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我分局提供了《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附件,经征询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意见,该所的审查意见是:“经审查,未发现《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度(试行)》存在《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适当的情形,我们对该制度没有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