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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28 分享:

政策解读:关于《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根据我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涉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对有效期届满的《南区办事处印发关于加强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中南办发〔2009〕4号)等10份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文号

标题

发文主体

中南办[2009]4号

《印发关于加强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0]25号

《关于加强扶困助学及大学生奖励工作的意见》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1]10号

《印发南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1]17号

《印发中山市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1]41号

《印发南区推进素质教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2]73号

《印发加快引进和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3]39号

《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南区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指导意见>的意见》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3]103号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3]105号

《南区办事处关于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区办事处

中南办[2013]107号

《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