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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2-21 分享:

关于《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根据我市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对《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办发〔2015〕3号)等6份以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文号

标题

发文主体

清理意见

中南办[2013]106号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扶持奖励资金评审和项目立项验收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

中南办发20153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

中南办发〔2015〕4号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促进中山航天北斗物联网产业基地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试行方案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

中南办20185号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方案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

中南办201837号

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南区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方案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