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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党工委印发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4-25 分享:


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
    现 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工作办法》精神,结合南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区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南区人大工委),全称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党工委的领导。
    第二条 人大工委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工委下设办公室,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做好本辖区人大代表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闭会期间,负责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对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询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第六条 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辖区经济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对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辖区的人大代表通报本辖区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学习活动,开展有关专题调研视察,为代表知情履职创造条件。
    第八条 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
    第九条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人大工委举行会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市行政、司法机关派驻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也可邀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列席。
    第十二条 人大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本辖区财政经费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