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
为调查了解中山市蓉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涉嫌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承揽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因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南区执城协调字〔2026〕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协助调查通知书》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0-88899661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南区执城协调字〔2026〕1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