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6-13 分享: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现将《南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8年6月13日

 

南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城委办函〔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辖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蓝箭”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及深圳现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保证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实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区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郭 渊(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卢华洲(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甘伟彬(党工委委员)
      刘毅杨(党工委委员)
      王小龙(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邓仲汉(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万晓江(办事处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宣传办、农村工作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综治维稳办、司法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供电分局、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各社区、经联社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执法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联络员:张文君,联系电话:88893291。
      三、总体目标和职责
      围绕美丽中山发展规划,以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基本目的,在开展排查梳理的基础上,集中时间、整合力量,以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治理矛盾突出违法建设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坚决查处一批、拆除一批屡禁不止、顶风抢建、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积极稳妥、强力推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违法建设问题,确保完成市政府、市相关部门下达的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为深入推进广东省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承担辖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城管、住建、各社区及经联社共同开展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巡查监管、分类定性,并依法查处和清拆整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新增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奖励;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治理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顶风突击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群众投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涉及规划遥感督查图斑的违法建设行为。
      以下简称“六重点”。
      五、工作步骤、措施及分工
      本次“蓝箭”行动自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至7月30日)
      1.根据市城管办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宣传办)
      2.充分利用简报、信息、新闻传媒、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LED电子屏、橱窗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各社区、经联社开展一次违法建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效(在往后各阶段工作开展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两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强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民参与“蓝箭”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办。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各社区及经联社)
      (二)实施治理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1.建立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违法建设清单,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区、村(居)、物业小区的三级违法建设监管网络,要充分发挥村(居)、物业的监管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违法建设监管措施;不断探索创新违法建设巡查手段,加强违法建设监控。对新建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现快、制止快、报告快、查处快,坚持快速反应、露头就打的原则,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社区及经联社)
      2.把投诉举报作为开展“蓝箭”行动的重要手段,结合辖区实际,设立并公开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制定有奖举报办法,明确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领取方式等。经核实后,对违法建设行为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通过鼓励投诉,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推进建立治理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分局、住建局、宣传办、各社区及经联社)
      3. 突出治理重点,适时组织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梳理群众投诉举报、12345转办、市领导交办等案件,定期在媒体上集中公布一批“六重点”治理对象,强化社会监督。在立案查处、依法拆除时,积极动员、劝导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配合帮助实施拆除。对执法程序已完成,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坚决强制执行。涉及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涉及无法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对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经制止后,仍然偷建抢建的,按照“即建即拆”、“即建即封”执法程序坚决查处;对经劝导自行整改无效的,依法坚决拆除;对有关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大力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查处工作。在9月份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再次梳理投诉举报、摸底排查中涉及“六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查漏补缺。(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综治维稳办、司法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各社区及经联社)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对“蓝箭”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违法建设监管防控网络和执法巡查机制,实现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违法建设监管无死角。(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宣传办、各社区及经联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治理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蓝箭”行动,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做好协调跟进和督促推动。要落实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根据需要,区财政分局要合理安排保障摸底排查、拆除清理等治理工作经费,确保“蓝箭”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责任单位开展“蓝箭”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行动开展期间至少开展两次工作督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买卖违法建筑或为违法建设办理、出具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将违规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掌握动态,落实信息统计。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相关工作数据,每月小结“蓝箭”行动推进情况,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治理情况小结和治理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城管执法分局);及时总结“蓝箭”行动的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和成效,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