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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26 分享:

      为适应中山市南区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我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等三个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中府函〔2017〕677号)。现将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调控指标
      规划期内,南区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2933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06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70亩以内。
      二、批准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四、公告方式
      在中山市南区政务网网站上公告,同时在南区办事处公告栏张贴公告。


附件: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