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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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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社区居委会:
根据《关于设立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中机编〔2011〕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陈新权同志任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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