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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1-06-17 分享:

 
 
各部门、社区居委会:
    根据《关于设立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中机编〔2011〕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陈新权同志任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