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四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30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20〕第06号中山市南区馨德同仁药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中山市南区馨德同仁药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58214219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友臻苑2卡庄海森当事人在2020年8月27日从事药品经营时,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主动履行,2020/09/08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9/08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20〕第07号中山市南区贤洪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中山市南区贤洪药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B7PR26中山市南区恒美一村关帝街24号张记洪当事人在2020年9月8日从事药品经营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主动履行,2020/09/17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9/17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20〕第08号中山市南区沛安堂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中山市南区沛安堂药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1354658J中山市南区北台村北溪路18号首层1卡 吴志成当事人在2020年9月8日从事药品经营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及营业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的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主动履行,2020/09/17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9/17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