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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二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07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20〕第001号中山市南区盈发饮食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山市南区盈发饮食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2P27393中山市南区竹秀园商业街12幢A座首层雷礼建当事人在2020年4月17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烧鹅拼叉烧饭),涉案货值金额为270.00元,违法所得为27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
2、罚款5000.00元。
主动履行,2020/07/31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31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