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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一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17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015号中山市易德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中山市易德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5NYL29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8号博贸大厦一幢4层架空层和5至9层胡建国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2019年9月2日至9月4日期间擅自经营“拌青瓜”、“泡木耳”、“香辣鸭肾”、“冰镇虾”、“古法烧鸭”、“手撕鸡”冷食类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主动履行,2020/01/17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1/09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第20号中山市金禧粮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案中山市金禧粮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5PTW5Q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4幢108卡李妍当事人于2017年12月起,在未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润颜膏”、“珍珠膏”、“睡眠面膜”、“蕊竹精华液”四种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963元;
2.罚款63852元(4×15963)。
公示之日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