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021号 | 中山市南区灵丹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 | 中山市南区灵丹药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4472699X | 中山市南区环城中心市场第一层铺位19-20卡 | 刘永良 | 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6日从事药品经营时,其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2/20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0 |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022号 | 中山市南区嘉康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 | 中山市南区嘉康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6URP4F | 中山市南区竹秀园商业街13幢A座一楼 | 肖婷玉 | 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6日从事药品经营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该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2/23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3 |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023号 | 中山市南区益寿堂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 | 中山市南区益寿堂药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9717528A | 中山市南区环城中心市场72-73卡 | 郑秀冰 | 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6日从事药品经营时,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该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2/23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3 |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字〔2019〕024号 | 中山市天溢药业有限公司永安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案 | 中山市天溢药业有限公司永安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KD3J79 | 中山市南区月华路月华园第二期A区8号、9号商铺 | 曾高南 | 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6日从事药品经营时,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该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2/23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