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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十一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16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罚字〔2019〕011号中山市南区洪群冻肉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王洪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42000MA4X4GEC7F中山市南区竹秀园路口(环城市场第一层HC1P0118卡)王洪群当事人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经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80元,营业收入:36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调查,经营的货值金额少,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以下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9/12/12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