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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十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29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处罚字〔2019〕010号中山市南区大海冻肉档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程飞《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0774791中山市南区竹秀园路口(环城市场第一层HC1P0112卡)程飞当事人于2019年06月16月至2019年07月10日期间经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864元,营业收入:2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食品部分第五十七条第(三)之1、11的行政处罚量化标准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3.处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9/11/27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