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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三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6-24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中市监食药南区行罚字〔2019〕003号张玉珍(中山市南区一品香食用油加工店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张玉珍(中山市南区一品香食用油加工店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07HR5M中山市南区商业街13幢D一层张玉珍当事人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3日期间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标准要求的“花生油”。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656.1元;
2. 处罚款:10000.00元。
当事人2019/6/21前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7
中市监食药南区行罚字〔2019〕004号彭全中(中山市南区晨红商经营者)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彭全中(中山市南区晨红商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L169653600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恒美村105国道边“黄泥函”(城南客运站大楼附一楼2—3卡)彭全中当事人于2018年09月26日到2018年11月23日期间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江南米果(海苔味)”,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上述产品相应的购进使用单据、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主动履行,2019/6/18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