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中市监食药南区行罚字〔2019〕003号 | 张玉珍(中山市南区一品香食用油加工店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张玉珍(中山市南区一品香食用油加工店经营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07HR5M | 中山市南区商业街13幢D一层 | 张玉珍 | 当事人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3日期间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标准要求的“花生油”。 | 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656.1元; 2. 处罚款:10000.00元。 | 当事人2019/6/21前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7 |
中市监食药南区行罚字〔2019〕004号 | 彭全中(中山市南区晨红商经营者)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彭全中(中山市南区晨红商经营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L169653600 | 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恒美村105国道边“黄泥函”(城南客运站大楼附一楼2—3卡) | 彭全中 | 当事人于2018年09月26日到2018年11月23日期间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江南米果(海苔味)”,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上述产品相应的购进使用单据、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6/18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8 |